近日,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下發通知,決定從5月開始,在全省組織開展為期半年的煤礦水害防治專項監察。
此次監察對象為全省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和極復雜礦井、受老空水和地表水威脅嚴重礦井、復采礦井、近三年來發生過水害事故和水害涉險事故礦井、近兩年關閉礦井周邊的生產煤礦。
監察內容主要包括防治水制度建立及機構、人員配備情況,水文地質基礎資料管理情況,地表水害防治措施落實情況,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實情況,礦井排水設備設施配備情況,水害應急處置情況等。
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要求各監察執法處加強分析研判,科學合理編制檢查方案,優先監察受水害威脅嚴重和可能受地質災害影響的重點煤礦,督促煤礦企業嚴格落實水害防治主體責任及各項措施。對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違法違規行為,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,情節嚴重的,要督促地方政府、煤礦上級公司追究相關人員責任;要明確問題隱患整改復查責任單位,確保整改閉合。對監察發現的普遍性、突出性問題,向縣(市、區)政府和煤礦上級公司下達加強安全管理建議(意見)書;發現重大隱患要按規定及時通報地方政府或相關單位掛牌督辦。
(關鍵字:煤礦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