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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過程中,要對廢輪胎中的廢橡膠進行100%的利用;企業年綜合生產能力不得低于3萬標準折算條……昨日工信部頒布了《輪胎翻新行業準入條件》和《廢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準入條件》,對輪胎再利用企業的生產規模、回收要求、環保指標等做了具體的規定。業內人士預計,準入條件的出臺將淘汰我國40%的輪胎翻新和廢輪胎再利用企業。
“目前我國翻新胎企業有500-600家,廢輪胎綜合利用企業有2000多家,產業規模已經做得很大了。”中國輪胎翻修與循環利用協會技術委員會主任程源表示,由于缺乏市場規范,輪胎再利用行業出現了不少問題,首先是質量問題;其次是環保問題,許多企業將生產剩余的廢輪胎邊角料隨意丟棄或焚燒處理,對環境造成巨大破壞。
“準入條件的出臺很及時,由于質量問題,現在部分地區和汽車行業出臺規定禁止使用翻新胎,如果再照現在的趨勢發展下去,中國的輪胎再利用行業就有可能被那些不合格企業給拖垮。”程源表示,準入條件出臺后,將有約40%的輪胎再利用企業會因達不到準入條件而被淘汰,這將大幅提高輪胎再利用行業的規模化、集約化運行程度,提高行業工藝技術和環保水平。
(關鍵詞:輪胎翻新行業準入條件 廢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準入條件)